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對《內蒙古王土地商貿有限公司玉米烘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審批決定?,F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14日(5個工作日)。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巴彥淖爾市生態環境局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臨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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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情況
審批決定文件名稱:關于內蒙古王土地商貿有限公司玉米烘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審批決定文號:臨環審發[2024]33號 發文時間:2024-3-8